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内部矛盾解决管理制度
更新时间:2021-06-01
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内部矛盾解决管理制度
第一条 内部矛盾解决工作原则:以人为本,以制度为准绳。
第二条 内部矛盾解决管理总体目标:
尽最大努力预防、减少矛盾纠纷;
尽最大努力化解、缓解矛盾纠纷;
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;
第三条 健全道德法制教育,使全体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把全体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和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。
第四条 内部矛盾解决管理由秘书处负责。
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,发现员工之间、员工对上级领导、员工对基金会之间出现不和谐的苗头要尽快处理,了解情况、分析原因、疏导化解,争取在萌芽阶段处理好内部矛盾。对于较大的、尖锐的矛盾,秘书处未能解决的,拿出初步的处理方案,呈交理事长综合处理。
第五条 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,密切联系、协调各方关系,为基金会的工作依法、有序、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。
第六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
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
第一条 内部矛盾解决工作原则:以人为本,以制度为准绳。
第二条 内部矛盾解决管理总体目标:
尽最大努力预防、减少矛盾纠纷;
尽最大努力化解、缓解矛盾纠纷;
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;
第三条 健全道德法制教育,使全体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把全体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和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。
第四条 内部矛盾解决管理由秘书处负责。
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,发现员工之间、员工对上级领导、员工对基金会之间出现不和谐的苗头要尽快处理,了解情况、分析原因、疏导化解,争取在萌芽阶段处理好内部矛盾。对于较大的、尖锐的矛盾,秘书处未能解决的,拿出初步的处理方案,呈交理事长综合处理。
第五条 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,密切联系、协调各方关系,为基金会的工作依法、有序、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。
第六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
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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